台灣企業如何建立跨國經營管理的策略?

文 /
台灣產業創生平台

2023年「跨國在地經營菁英班」的第三週課程,由前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系主任、商學院代院長,現任長庚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特聘教授于卓民,以「跨國企業經營管理」為題,引領大家認識跨國經營管理的重要思維、國際市場進入策略,並重新思索在最新地緣政治關係之下,台灣跨國企業所面臨的挑戰與因應之道。我們特別整理精彩重點內容如下:

企業國際化的五個問題

如果把世界當成一個大的市場,台灣市場僅佔千分之八,台灣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是相當自然且必然的方向。不過,企業在思考要不要國際化之前,必須先問「是否有能力在國際市場生存」、「是否有必要在國際市場競逐」這兩個問題。事實上,在國內有沒有競爭力,與在國外有沒有競爭力是兩回事,重點在於去的國家要面臨哪些競爭對手,企業能否展現相對競爭力,另一個重點是,企業的相對競爭力能否持續下去。

在確認以上兩個問題後,接下來三個問題就更為重要:如果企業要國際化,到底要進入哪些國家?決定要進入哪些國家後,要選擇何種市場進入策略?然後要如何管理國際業務?例如如何選派總經理人選。

一般來說,企業投入國際化的資源,取決於其國際業務的重要性,通常跨國企業的國際營收占總營收比率8成以上,或者其服務客戶所在國家愈多,其國際業務就愈重要;當然,其跨國經營管理的複雜度,也會因屬於B2B或B2C型態、經營品牌或代工而有所不同。企業在擴展國際化之時,可以選擇間接涉入(貿易商或代理商)或直接涉入(電商、Direct Account 或國外子公司),但通常都是循序漸進,先找代理商,等市場耕耘有一定成績後,再設國外子公司。

同樣是國際化企業,因為經營型態不同,組織架構也會大相徑庭。舉例來說,研華這類科技大廠,會將策略事業部門(Strategic Business Unit,SBU)及區域銷售事業部門(Regional Business Unit,RBU)切開,分別負責做產品(研發製造)及賣產品(銷售);普萊德則是典型的中小企業,以功能式組織劃分部門,海外業務主要靠代理商及經銷商,但可以藉自有品牌銷往五大洲140多國;和碩這類代工大廠,則是追求全球布局,其在亞洲、歐洲及美洲均設有製造和服務中心,同時也盡力提供垂直整合的服務,涵蓋設計、製造、出貨、服務等一條龍服務,其提供服務愈完整,客戶抽單風險就愈低。

管理上有個術語說:「結構追隨策略」,意思是說組織結構是反映公司策略的調整,組織結構改變後,流程也要跟著改變,相應的權責與批准體系也要改變,才能落實並執行企業的相關策略。

台灣企業國際化之挑戰

台灣企業的國際化人才不足,是跨國經營的一大挑戰。過去台灣企業到先進國家去,都是以市場銷售為主,在亞洲則以建立製造基地為主,但這個趨勢已在改變。例如台積電因應地緣政治的發展,前往美國、德國、日本設廠,當生產據點從亞洲往先進國家移動,對企業經營的成本與管理都會產生更大壓力,派駐到先進國家的人員,被挖角機率更高,這也使得外派人才的儲備及管理更形重要。
 
如果海外據點要採取以夷制夷,就得面臨外籍人才不易網羅與留任的問題。例如在歐洲多數先進國家,外籍人才可能會選擇規模更大、名氣更高的中國企業,而不是台灣企業;台灣企業有時到歐洲併購公司,主要考量之一是為了取得人才。

另一方面,不同國家之間也有程度不一的語言溝通障礙及文化差異。舉例來說,台灣人說OK的意思就跟外國人不太一樣,說OK可能有「聽到」、「瞭解」、「我會處理」這三個層次,如果彼此之間沒能建立共識,台灣人意思是「聽到」,但外國人以為是「會處理」,這樣幾次共事之後可能就會失去信任。

另外,台灣企業因毛利較低,對支出控制較為謹慎,且經營上比較專注在降低成本,希望凸顯物美價廉與高性價比的優勢,較不善於差異化策略和經營品牌,也不利於跨國的經營與行銷。儘管我們經常從媒體報導與書中,看到歐美及日本企業的成功經驗,但每個國家的環境與文化都不同,台灣企業應該要發展適合自己的經營方式,如果要學習標竿企業,可以選擇別的產業,彼此交流比較不會有壓力。


于卓民老師與學員分析、探討台灣企業進入國際化市場的挑戰 (來源:台灣產業創生平台)

國際市場進入策略

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有不同方式,可以透過貿易商、代理商、外銷部門或電商平台從事出口業務,以現在常見的電商為例,可以設立自有官網及第三方平台並行,自有官網的成本較高,但可掌握顧客資料,便於做精準行銷,以長期眼光來說仍值得投資。其他還有整廠輸出、製造業技術授權、流通業加盟連鎖等方式。

在代工方面,有海外外包(Offshoring)、國內外包(Onshoring)等模式,近期則又出現友善外包(Friend-shoring)、返回美國製造(Reshoring)等新概念。台灣企業很擅長代工,但代工的宿命是要持續降低成本、擴大產能、跟著客戶到處跑,例如這幾年電動車零組件公司幾乎都得去墨西哥設廠,選擇成本低、管理上軌道的美墨邊境城市,以就近服務美國客戶。

在海外設立據點時,不管是製造、銷售、研發或服務,都可以選擇合資或獨資、新設或購併等方式,分公司與子公司都隸屬於母公司,母公司基於商譽考量都會負責,但法律關係有些區別。子公司有註冊資本要求,是獨立公司,未來如果破產了原則上母公司可以不用管;分公司則是直屬於總公司,所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都要承擔。

以美利達與巨大機械(捷安特)這兩家自行車大廠為例,他們在海外設立公司的作法就有些差異。美利達大多是投資當地銷售通路商,例如在德國、波蘭都是投資當地經銷商、合資設立子公司,美國也是投資當地品牌;至於巨大機械則是偏愛100%直接投資,在不同國家新設子公司負責銷售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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